中新網9月30日電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,9月28日,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特殊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。在法官主持下,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(xié)議,依法保護了精神病女的合法權益。
王女與李男經人介紹相識,并于2002年底舉行了結婚儀式,但未領取結婚證,雙方婚后生有一子。但隨著孩子的出生,李男的父母便不讓王女照看小孩,李男也經常打罵王女。王女思子情切,整天備受巨大的精神壓力,精神出現了異常。
2005年8月,李男在明知王女精神出現異常這一情況下,讓王女在其事先準備好的解除同居關系協(xié)議上簽字、按手印,將王女的同居前個人財產折抵撫養(yǎng)費歸其所有。王女的父母得知這一情況后,便帶著女兒去徐州市精神疾病司法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,經鑒定王女患有適應障礙。王女遂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解居協(xié)議無效,重新分割財產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王女患有適應障礙,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,其在患病期間簽訂的解居協(xié)議屬效力待定行為,其父母作為監(jiān)護人并未追認,解居協(xié)議實屬無效。雖然睢寧縣公證處對解居協(xié)議進行了公證,但形式合法并不能掩蓋協(xié)議無效的事實。法官當庭對雙方做了細致的調解工作,雙方自愿解除經過公證的解居協(xié)議,李男返還王女的同居前個人財產。(陳云福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