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U124P4T8D1322948F107DT20080724104406.jpg)
圖為潘家客廳外頭的陽臺。
中新網(wǎng)7月24日電 臺灣一名何姓老婦從10樓住所跳樓自殺,跌至2樓潘姓女子家的陽臺死亡,女子住所成“兇宅”。女子要求賠償,臺灣“高等法院”昨天做出判決,認(rèn)定即使這間“兇宅”未出售,仍判何姓老婦的子女賠償“房屋貶值費(fèi)”65萬多元新臺幣。
據(jù)臺灣媒體報道,何姓老婦住在桃園縣中壢市一棟大廈的10樓,卻于2006年9月21日自住處墜落,跌至同棟2樓潘姓女子家的前陽臺死亡。潘姓女子認(rèn)為,何姓老婦跳樓自殺導(dǎo)致她家變成“兇宅”,影響房屋交易價值,向桃園地方法院提出民事求償,要求繼承何姓老婦遺產(chǎn)的5名子女賠償241萬多元新臺幣。
被告則主張,母親非蓄意自殺,屬意外墜樓,而且民間所稱“兇宅”應(yīng)是房屋內(nèi)曾發(fā)生兇殺奪命之事,與母親情況不同,何況潘姓女子房屋并未買賣,怎知房屋已貶值。
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潘姓女子敗訴。潘姓女子不服,上訴二審。臺灣“高院”考慮久病的何姓老婦之前就曾輕生過,且窗戶外尚有護(hù)欄,可見應(yīng)非失足掉落,加上意外讓潘家成為“兇宅”而損害價值,改判潘姓女子勝訴。
大樓管理員及鄰居表示,很少看到潘姓女子回家,只知道兩家人早已鬧翻,兩年來都難以和解收場。何姓老婦身后留下的房舍后來留給孫子及其女友居住,鄰居對他們的了解有限,不清楚他們對于判決有何反應(yīng)。
請 您 評 論 查看評論 進(jìn)入社區(qū)
本評論觀點只代表網(wǎng)友個人觀點,不代表中國新聞網(wǎng)立場。
|
![]() |
更多>>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