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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“中央社”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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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“中央社”圖)
臺灣檢方特偵組偵辦機(jī)要費案及陳水扁家庭疑洗錢案,11月11日第五度以被告身份傳喚陳水扁到案說明。經(jīng)過6個多小時的偵訊后,陳水扁被檢方聲請羈押禁見,并銬上手銬,移送到臺北地方法院開羈押庭,等待法官裁決是否要收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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