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個版本未獲官方回應
關于上海試點房產稅的說法在業(yè)內至少有三個版本。第一個版本是只對二套以上普通商品房和別墅征收。第二個版本是僅對新購房屋進行征收,且以每戶家庭名下一定房產面積為“起征點”。第三個版本是無論增量、存量都要征稅,按人均面積征收。
有研究人士分析,若以家庭為單位,有可能造成離婚率的上升,傾向于以人均面積為起征點。房產稅稅率或為累進稅率,房屋價值高、人均面積大的房屋,稅率更高。有消息稱,在上海提交的房產稅試點方案中,稅率初定在房價的0.5%-0.8%。
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是,5月至今,有關上海將試點房產稅的消息一直處于猜測和“傳說”階段,沒有官方的正式澄清。而上海房管部門的口徑是,上海房管部門雖不是稅收征管的主管部門,但如果政策出臺,會積極配合貫徹落實。
北京上調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至2%
北京市住建委、市財政局、市地稅局近日聯合下發(fā)通知,將大部分房地產項目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由1%上調至2%,實施日期自2010年10月1日起。
通知稱,對房地產開發(fā)企業(yè)銷售經濟適用住房、限價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,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。但容積率小于1.0的房地產開發(fā)項目,則要按照銷售收入的3%預征土地增值稅。其他房地產開發(fā)項目,統(tǒng)一按照銷售收入的2%預征。
一直以來,我國土地增值稅都存在預征率偏低、與房價快速上漲不匹配的現象。為此,今年5月25日,國家稅務總局專門出臺了《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》,劃定了土地增值稅預征的最低限:除保障性住房外,東部地區(qū)省份預征率不得低于2%,中部和東北地區(qū)省份不得低于1.5%,西部地區(qū)省份不得低于1%,并要求各地根據不同類型房地產確定適當的預征率。
業(yè)內人士認為,上調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將進一步收縮開發(fā)商銀根,增加房地產企業(yè)的稅費成本,并迫使房地產企業(yè)調節(jié)銷售速度和房價,從而增強房地產調控效果。北京中原地產分析認為,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翻倍,將使開發(fā)商成本增加超過1個百分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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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編輯:陳鑫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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