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社北京九月十六日電(蘇亞寧張菲娜)北京市朝陽法院今日首次對外披露,造成八死十三傷的“八·六”特大交通肇事案當事人王愛雨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訴,目前該院已開審此案。
今年二十二歲的被告王愛雨是五十三路小公共汽車的司機。二00二年八月六日晚,王愛雨駕駛公共汽車行駛到北京市朝陽區(qū)四元橋附近時,違章超車并高速駛入非機動車道。為躲避騎車正常行駛的劉某,高速駕車的王愛雨急忙剎車,由于車速過快,在向左側打輪時,小公共汽車發(fā)生側翻,致使汽油外泄并著火,八名乘客當場被燒死,十三名乘客不同程度受傷。
有關部門認定,王愛雨對此次事故應負全部責任。
檢察院認為,被告人王愛雨無視法紀法規(guī),在超載的情況下,仍然超速行駛并違章超車駛入非機動車道,造成八死十三傷的特大嚴重后果,其行為觸犯了刑律,已構成交通肇事罪。